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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巡考工作的通知 辽东学院评价中心发[2018]02号 |
2018-01-02 15:43 |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质量,严肃考风考纪,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考时间及对象 第19、20周,全部校院课及院管课考试。 二、巡考工作人员 全体专兼职督导教师及相关部门人员。 三、工作要求 1.巡考以不影响学生考试为前提。如英语听力考试期间不到考场内走动,不穿带声响的鞋等; 2.专职督导教师主要负责校管课考试巡考,兼职督导教师主要负责本院院管课考试巡考。巡考人员必须两人一组,并佩戴巡考证; 3.巡考人员重点关注监考教师到位情况、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考场卫生情况、考场座位安排情况及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 4.巡考人员做好以上情况记录,并填写《辽东学院期末巡考记录单》(见附件)纸质版,电子表格请到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纸质表格于巡考工作结束后就近交至南北校区督导室(南校区2#202,电话:3789162;北校区3#712,电话:3789511),电子表格发送到ldxypjzx@163.com; 5.请各教学单位及监考教师积极配合巡考人员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闫贵壮 3789359 附件:辽东学院期末巡考记录单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2018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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