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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
2021-04-23 08:55  

辽东学院〔2021〕33号

经2021年4月20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充分发挥教师队伍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岗位适应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精神,结合虎扑nba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虎扑nba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青年教师成长的重要环节,是教授岗位、高层次人才等的重要职责。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和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积极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管措施。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结合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及现从事专业,择优遴选导师。导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育理念,乐于奉献;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因专业培养需要,可补充遴选优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导师。

第四条 根据导师制培养需要,每名导师指导1~2名青年教师,也可为青年教师配备2名以上导师。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一般为1年。对列入培养对象的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和具有硕士学位教师采取分类培养、针对性培养措施,其中对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的培养期可延长1年。

第五条 青年教师导师应履行青年教师培养引导职责:

(一)指导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教学环节、设计教学内容、熟悉教学方法、提高讲课技巧等。每学期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或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情况,协助青年教师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拟定科研计划,掌握科研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等。

第六条 虎扑nba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导师制培养对象:

(一)新招聘到虎扑nba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从非高校调入虎扑nba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初级职称人员。

(三)校内新转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初级职称人员。

(四)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继续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七条 青年教师的职责

(一)尊重导师,虚心求教,主动沟通,接受指导,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等。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教研科研或实践等任务。学习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掌握所承担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

(三)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及方法。旁听导师课堂教学,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编写教案和课件、课题申报和研究及论文的撰写等,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经验交流、讲授部分课程、参加答疑、负责作业批改、成绩登载、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等。原则上应全程听课,并承担助课任务,助课不少于8学时。

(四)青年教师及时记载导师指导情况,每学期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等进行小结。指导期满后,要完成一份期满总结(不少于两千字)。

第八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实行以院为主的管理方式,各教学单位自主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向虎扑nba备案。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组织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各项任务。

(一)各教学单位承担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组织考核等工作,青年导师制落实计划、工作总结纳入年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应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两周之内为其配备导师,确定青年教师和导师后填写《辽东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督促导师和青年教师指导培养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制期满考核工作,指导期满填写《辽东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出具考核意见。考核表一式两份,向人事处备案一份。

第十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行期满考核方式。

(一)各教学单位督促导师和青年教师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导师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期满,各教学单位组织期满考核,考核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和导师的履职情况,根据需要组织青年教师试讲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参加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个人总结等。各单位可通过评议教案、听课笔记、随堂听课、举行座谈会或评议会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可以采取教研室活动、教学竞赛等方式促进青年教师培养,量身订制促进青年教师发展。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及时协调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是青年教师成长的必要环节,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拒不接受导师指导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

第十三条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是教授和高层次人才岗位的重要工作任务。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情况纳入岗位考核、岗位聘用、定岗定级、评奖评优的参考条件。

因个人原因拒不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或指导不利考核不合格者,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在岗位聘用、定岗定级、评奖评优中不能优先推荐。情节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是教学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总结中,在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适当体现。虎扑nba将监督、掌握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适时表彰,宣传传帮带典型事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辽东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试行办法》(辽东学院﹝2009﹞293号)自行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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