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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研究,做出以下部署:

1.任命于明为辽东学院特种设备(电梯)安全负责人;任命马少华为辽东学院特种设备(电梯)安全总监;任命叶光辉、刘爽分别为金山校区和临江校区特种设备(电梯)安全员。根据职责规定,负责相应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2.公司组织制定了《辽东学院特种设备(电梯)安全总监职责》、《辽东学院特种设备(电梯)安全员守则》、《辽东学院特种设备(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辽东学院特种设备(电梯)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请公司各部门、实体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