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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保障虎扑nba财产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后勤公司各中心及全体员工。

三、本管理办法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及各部门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评比。

四、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是后勤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为主管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为主管责任人,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五、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副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落实安全工作要求,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六、落实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公司党、政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文明、平安、健康、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工作任务

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副总经理应结合分管部门实际,组织各部门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安全。

(四)加强对外包人员的安全教育。

(五)维护内部公共场所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六)加强化学危险品及重点要害场所的安全管理。

(七)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八、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一)组长(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总支书记

(二)副组长(主管责任人):副总经理

(三)成员(安全责任人):部门负责人

九、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部

第三节 安全工作职责

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主要的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人员身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激发全员的安全责任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事故,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公司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管领导要组织所属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公司根据实际状况,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资金。

(四)督促、检查安全制度的落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安全问题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限期解决。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检查到位,督促及时,杜绝违规行为发生,消除设施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导各部门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处理预案”、“消防预案”、“防汛预案”等。并进行全员的培训,事故一旦发生,相关人员就能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开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及时、有效、正确的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各种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十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计划及规划。

(三)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督促落实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经费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督促落实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九)负责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台账;认真做好工伤职工的抢救、医疗和护理工作。

(二)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三)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查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四)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五)负责或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与考核。

(六)负责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从业人员晋升、晋级和考核、奖励内容。

(八)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十三、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保障费用投入计划,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设立独立帐目,确保专款专用。

(三)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四)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

(五)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

(六)确保公司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资金并做好相应支付工作。

十四、各部门(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法依规依标准编制或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三)组织或督促本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训练。

(四)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设备管理制度;负责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管理。

(五)编制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及安全设施的管理。检测计划及其安全措施。建立设备台账,做好安装、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六)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组织特种设备及其他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部门、班组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十五、各班组及部门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做好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及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会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三)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熟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四)督促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好有关安全措施。

(五)经常督促从业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监督从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在发现违章作业时立即制止或纠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四节 安全工作措施

十六、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位为重点要害部位:变电所、配电室、设备间、学生宿舍、食堂、商业网点、档口、通勤车、网络基站、水源地等

(二)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对一些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十七、开展安全消防检查。各部门要落实安全日巡查和月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十八、建立安全周例会、月总结季度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安全工作,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档案,并提出处置建议。

十九、将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发生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启动安全责任追究,取消部门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五节 安全工作奖惩

二十、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授予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一)部门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安全事故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部门和个人。

(三)维护部门安全,对内部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二十一、安全工作处罚

事故处罚按情节轻重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公司、部门制度有明确规定,但未认真执行、落实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事件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罚款:

1、在安全生产中,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政令不通、纪律松弛、玩忽职守、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指令而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

2、因安全管理混乱,致使各项安全措施未能落实到位、或因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隐患或责任事故的;

3、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经公司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不上改要求的;

4、对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安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5、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6、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

7、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

8、发生车辆肇事、压力容器爆炸、重大火灾事故的;

9、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10、机动车辆车况不保,司机带病作业、违反交通规则的;

(二)经上级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告知后,整改不到位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1、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

3、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不全的;

5、安全无证上岗人员上岗而造成安全隐患或一般性责任事故的;

6、进行现场作业,未统一着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的;

7、酒后进行现场作业的;

8、为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

9、未经岗前培训,上岗作业的;

10、按照规定定期(每年至少2次)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11、培训次数为达到要求的、漏培的;

(三)日常管理中,虽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但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处以50-200元罚款:

1、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重的;

3、打击报复敢于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

4、对整改意见讲条件或故意拖延整改的;

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不善的;

6、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重的;

7、私自用工未经批准的;

8、用工未体检的。

第六节 附则

二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