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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铸廉

发布日期:2023-12-05    作者:     来源: 辽东学院纪委《纪法铸廉》    点击:

2023年第9

(总第9期)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单(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十数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作风建设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八项规定,改变你我。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中,下面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婚丧喜庆

1. 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举办宣扬封建迷信、文化糟粕的节庆活动。

2. 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的纪念性庆典。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一般不举办城市周年庆典,市(地)、县(市)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

3. 周年庆典活动。虎扑nba、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4. 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5. 联合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节庆活动,确需联合举办的,应当按审批权限报党中央、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

6. 不得收取费用。举办单位承担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7. 不得转嫁节庆活动经费。举办节庆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

8. 财务收支管理。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名人参与活动,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

9. 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需报批。严格控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

10. 严禁擅自举办活动。对擅自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 严禁借机敛钱。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12.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

(1)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2)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住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

(3)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

(4)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5)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

(6)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


来源:《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