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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东学院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23-04-07    作者:     来源: 辽东学院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虎扑nba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辽宁省普通高等虎扑nba党总支工作细则》和《中共辽东学院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虎扑nba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在学虎扑nba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机构共同负有重要责任。通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讨论和决定党组织重要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总支的设置

第三条 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由学虎扑nba组织部提出意见,学虎扑nba审批。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单独或按管理序列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学院、直属单位或附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学虎扑nba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或直属党支部。

第五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虎扑nba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虎扑nba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和指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总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工作委员等。

第三章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虎扑nba党政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第八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总支书记、副书记参加行政办公会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与行政负责人共同讨论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教学科研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科技开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机构调整、人事安排、人员的奖惩、德育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等。共同贯彻落实学虎扑nba和行政的决定。

第九条 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负责人要关心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十条 加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领导党支部的工作。

(一)根据学虎扑nba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党建规划和党务工作计划。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紧密围绕虎扑nba的教学、科研等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保证和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

(四)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五)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虎扑nba统一要求和总支所辖各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通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七)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

(八)做好纪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和群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做勤政廉政的典范。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根据学虎扑nba学习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思想教育的具体内容。

(二)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爱岗敬业精神。

(三)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关心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协同行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二条 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与行政领导一起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本单位干部进行考察。

(二)参与研究本单位的系、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和办公室等行政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

(三)协助党委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四)做好本单位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五)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十三条 做好统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和政策,定期召开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党委的决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以及行政领导提出的需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的事项等。会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应将议题通知与会成员。与会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如工作需要和时间、条件允许,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会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议事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对行政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并尊重行政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必须贯彻执行。在执行时发现问题,应提交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八条 要严守组织纪律。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集思广益。会后不得透露他人所持的态度,在保密期间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师生的思想状况,对党务工作做出决定,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重要的工作任务、政治活动以及临时性的需要党政共同完成的某方面工作,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商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务工作由总支书记主持,行政业务工作由行政领导主持。

第二十一条 党员大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外,每年单独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根据党委的要求而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检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办学指导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召开前三天将准备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并与主管院领导沟通,以便到会指导;会后将会议原始记录及有关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