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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4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进程,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的权利,使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作用,依据《虎扑nba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32号令)、《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性质

民主管理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虎扑nba的领导下,经教代会授权,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履行教代会的职责,对教代会负责并在教代会例会期间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二、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和审议虎扑nba发展、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

(三)讨论、审议并投票表决决定涉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组织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提交审议的事项在专门工作委员会预审议的基础上形成审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实施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视察虎扑nba行政管理和各单位(部门)工作;

(七)遇有民主管理委员会不能够审议的事项,提议召开教代会全体会议。

三、民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数量按照教代会代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共2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0人。民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虎扑nba工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学虎扑nba批准,民主管理委员会暂设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即: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和财经工作委员会。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设召集人1人,委员4-6人。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根据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对需要提交审议的事项进行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民主管理委员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见附件。

四、民主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

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应由熟悉虎扑nba情况,有议事能力的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各基层工会组织民主推荐、学虎扑nba提出建议人选、教代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代表任期相同,每届5年,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在教代会召开全体会议时经主席团同意,通过选举对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虎扑nba提名,经民主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召集人由民主管理委员会指定。

如工作需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以适当聘任不是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教职工参与具体工作。

民主管理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不作为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校领导、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等可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五、会议召集

根据需要或各专门委员会的请求,经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召开民主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相关单位(部门)的要求,经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召开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

民主管理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的委员应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离岗学习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或因病休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会议表决时,须有全体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召集程序是:

(一)有关单位(部门)按照对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审议职责,将需要提交审议的事项报主管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经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报学虎扑nba批准,召开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在专门工作委员会审议的基础上,召开民主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形成审议意见。

(二)其它需要提交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审议的议题,需由主管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经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报学虎扑nba批准,召开民主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

会议组织工作由民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根据审议的议题,由相关单位(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与会委员审核,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制度由虎扑nba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

1.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2.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3.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职责

4.辽东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