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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房舍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1-2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虎扑nba房舍资源,规范房舍使用秩序,促进虎扑nba房舍资源合理使用,优化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虎扑nba所属楼堂馆所中的管理用房(行政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工作室、值班室、库房等),教学用房(各类教室、资料室等),实验室用房,图书馆用房,后勤用房(公寓、食堂、经营用房等),其它用房(车库、控制室、楼梯间、走廊、大厅、各类场馆、校企合作用房)等所有房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体管理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校房舍进行统一管理,出台房舍管理办法,对房舍使用情况登记造册,进行用途变更审核等。

第四条 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党政办公室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机构行政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等的调配与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资料室以及教学单位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附属用房)的调配与管理,负责实验室等教学用房的整合、开放与共享,并对教学房屋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作为实验室用房的,因闲置、人员退休或其他原因需回收时,及时回收。

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用房的调配与管理。

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学生公寓等后勤用房的调配与管理。

其它用房由所属部门调配与管理。

第五条 维护责任。基建处负责维修改造及房屋结构安全、防水安全等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服务责任。后勤公司负责水、电、暖运行和日常保洁等的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 消防责任。保卫处负责消防安全等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直接责任。使用部门对所用房屋及房屋内的公用设施负有直接的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

第三章  分配原则

第九条 平稳过渡的原则。管理机构现使用的房屋,划为管理用房;教学教辅部门现使用的房屋,划为教学用房;各实验室现使用的房屋,划为实验用房;图书馆现使用的房屋,划为图书馆用房;后勤服务公司现使用的房屋,划为后勤用房。在此基础上,若需调整类别、变更用途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管理部门论证,国有资产管理处请示分管领导后拿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 坚持办公室按标准配备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办公室面积按照最新使用标准(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科级级以下9平方米)核定,按标准和人数核定的办公室由各使用部门如实申报(提供房间号、使用人、面积、用途等),以备核查、备案。超出的办公用房虎扑nba收回,统一调配;对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坚持附属用房非必要不设立的原则。各单位(部门)使用占有的各类会议室、工作室、活动室、资料室、值班室等附属用房,请出具使用占有依据,说明使用频次和受众群体,按照“非必要不设立”、“使用频率低不设立”、“受众面小不设立”的原则自行进行合并共用或者清理回收。若无使用依据,且使用频次低、受众面小的,还需设立的将由虎扑nba统一研究。

第十二条 资源共享原则机关各部门会议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设立,各部门申请使用;二级教学单位会议室、资料室、党员活动室等合并为多功能室,综合利用;机关党员活动室由机关党委统一设立,各党支部申请使用。

第十三条 坚持库房控制使用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原则上不设立库房,资料档案等若确需库房或资料室,实行审批制,虎扑nba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四章  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实验室等教学用房由教务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合理分配与调整;行政办公用房(含附属用房)等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与调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和私下调换房间,确需调换房间的,须向分管领导提交申请,领导同意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结构的,须经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由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后报虎扑nba批准。

第十六条 未经虎扑nba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外出借或出租房舍。

第十七条 各部门统一管理所使用的房屋钥匙,部门办公室至少备有一套备用钥匙。为确保水电暖维修及消防安全,要确保备用钥匙随时可用,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放假前各部门应将保管备用钥匙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虎扑nba总值班室。

第十八条 各部门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利用公共和教学区域从事营利性活动。个人不得私自占用虎扑nba房屋。

第十九条 对经申请同意超出虎扑nba分配使用范围的房屋(含附属用房),虎扑nba按《辽东学院各类房屋超标准使用收费标准》(见附表)收取使用费。对未经批准超出虎扑nba分配使用范围的房屋(含附属用房),虎扑nba一律收回。

第五章  监督及惩罚

第二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用房情况进行不定期清查。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虎扑nba批准出租或占用教学及行政等用房的,按照《辽东学院各类房屋超标准使用收费标准》计费,直接从部门经费中扣除,并立即收回该房屋,没收出租所得。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无经费预算不得进行装修改造,如有临时发生项目,按程序逐级审批。未履行相关程序,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的,限期整改,并与单位(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四条 对私自占用公有房屋或利用公有房屋赚取利益的个人,根据人员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辽东学院各类房屋超标准使用收费标准






辽东学院

                            2023年11月7日



辽东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辽东学院各类房屋超标准使用收费标准

房屋类别

收费标准(元/㎡/年)

教学用房

200

行政用房

300

附属用房

300

公共区域

100


注:1.少于6个月按半年计算;多于6个月按1年计算。

2.办公用房标准执行上级规定;附属用房以全校师生平均数为标准,超出平均数的有偿使用。